港籍调解员成功调解涉外案件
昨日(3日),记者从禅城法院获悉,该院香港籍调解员黄智明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外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这是禅城法院聘任首批港澳台籍商事调解员以来,首例由港澳台籍调解员直接参与并调解成功的案件。
据了解,原告吕女士与被告南非公民Roper先生为朋友关系。2018年5月至6月期间,Roper先生分三次向吕女士借款183000元,后仅偿还部分本息,吕女士追讨未果,遂于2019年5月9日向该院提起诉讼。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港澳台籍商事调解员工作规程》的规定,该案可由港澳台籍商事调解员进行调解,于是承办人杨法官将该案交由调解员黄智明进行调解。
黄智明接到调解任务后,立即致电被告Roper先生,向其表明身份并解释调解的含义及法律后果。经协调,原、被告双方约定于5月29日上午9时到禅城法院,进行面对面协商处理。
当日,吕女士的律师及Roper先生到场,黄智明首先向双方阐述了各自在诉讼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调解的有关说明。随后,原、被告陈述了各自的调解意见,黄智明分别进行翻译及解释说明,并就调解方案单独与原、被告进行了背靠背的分析与劝导。最终,双方当事人对还款期限和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据悉,为了帮助Roper先生更好地理解协议内容,黄智明当场用中、英文双语起草调解协议,并由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确认。接着,禅城法院根据调解协议书制作民事调解书,并送达给原、被告。至此,这起涉外案件结案。
拿到民事调解书后,Roper先生表示,若不是黄智明先生来电提前向其解释什么是调解,他就不清楚调解的积极作用,可能不会来法院参加调解。当天,吕女士的律师也对禅城法院高效办结涉外案件表示了赞赏。
据了解,今年5月17日,禅城法院举行首批港澳台籍商事调解员聘任仪式,黄智明、罗天爵、黄景禧、钟莉葳四名港澳台居民受聘为禅城法院港澳台籍商事调解员,可参与该院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诉前、诉中调解。此举是禅城法院加强涉港澳台审判、探索大湾区民商事诉讼机制改革的重要配套制度,是为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而做出的新尝试。(转载: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