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两定单位年审工作顺利结束
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根据《关于开展玉溪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年审工作的通知》(玉人社发〔2014〕57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元江县实际情况,2014年4月1日开始,由元江县人社局对“两定”单位进行年检。 期间共出动12车次、76人次,对元江县辖区内的20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5家定点零售药店,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进行自查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现场查看经营场所,调阅病例资料、财务资料,随机抽查药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随访住院患者等方式对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政策政策、物价政策执行情况,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性评估,给出客观、公正的年检结论。
至2014年5月30日,元江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年审工作顺利结束,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年审合格19家,基本合格1家;定点零售药店年审合格13家,基本合格2家。(元江县人社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