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居民保中心与企业社保中心联合开展重复领取养老金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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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04日发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维护基金安全完整,增强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我局积极开展“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工作。市城乡居民保中心将“重复领取待遇核查”工作列入常规工作内容,每月与企业社保中心及时进行数据比对和核查,确保新增待遇领取人员无重复领取。对原有重复领取人员,两中心联合发出《告知书》,要求重复领取对象三个月内办理退还手续,否则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形处以2-5倍罚款,并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中抵扣。联合核查工作有效提升了社会养老保险的精确管理能力。 (市城乡居民保中心 严丽萍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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