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关于A9150014宗地涉及法定图则调整公示的通告
A915-0014宗地位于观澜办事处观澜大道和人民路交界处东北侧,用地面积***03.1平方米,已签订深地合字(1998)4-338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书,土地使用权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现该司申请将A915-0014宗地容积率由原1.5提高至3.5,用于建设龙华新区信息枢纽大厦。
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A915-0014宗地提高容积率事项公示如下:
将A915-0014宗地所在[观澜新中心地区]法定图则03-11地块备注由“现状保留”调整为“规划”,其余保持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2014年6月28日-2014年7月27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调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通过书面形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通告自公示之日起,我局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市民可登陆下列网站浏览查询: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http://lh.szpl.gov.cn/)
联系人:凌工 联系电话 23335779 传真:23335701
***:用地位置示意图
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
201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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