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9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劳动分局、各培训机构:
为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及时掌握培训机构的教学情况,规范其办学行为,根据民办教育的有关管理规定,我局决定从2009年3月20日起,对市劳动局核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年度审验工作(以下简称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年审对象:2009年1月1日前核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不包括“培训中心”。
2、年审时间:2009年3月20日至2009年6月30日。
3、年审程序:培训机构负责人备齐材料送各镇街劳动分局审查,再报市劳动局办事中心检收。
4、所需材料:
(1)《2009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审登记表》(年审表格可在东莞市劳动局网站)
(2)教师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单一电脑工种的职业培训学校要求1个高级证,4个中级证;多工种的职业培训学校要求每个工种2个相关资格证。
(3)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年审要求:
(1)各镇街劳动分局要将年审通知发到辖区内各培训机构,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如发现培训机构有擅自举办学历教育、会计课程等违规办学行为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上报市劳动局按《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处理。
(2)各培训机构要加强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办学场地必须具备消防设施和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新申请设立的民办学校必须提供市镇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消防验收证明。
(3)2009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审结果将于今年7月在东莞市劳动局网站上公告,逾期未参加年审的培训机构,一律取消办学资格。
(4)由于“培训中心”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将于今年底全部到期,“培训中心”将不参加今年的年审。请各分局加强检查,督促辖区内的培训中心在办学许可证到期前一个月办理换证;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注销。
***:09东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审登记表
东莞市劳动局职业技能培训科
二OO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