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十问十答
【公安|珠海政策十问十答】
问题一:珠海市公安局主管部门于2018年3月1日印发的《珠海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什么要出台?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警务辅助人员作为我市公安机关重要的辅助力量,协助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警务辅助人员的法律地位、职责范围、职业保障等方面还不够明确,需要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国家和省也高度重视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工作,经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出台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全面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推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立法工作。省政府已于2016年制定了相关政府规章。因此,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珠海实际,利用特区立法权制定一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政府规章,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我市警务辅助队伍建设正规化,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办法》于2018年1月4日经珠海市人民政府第九届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共五章四十条,包括总则、职责权利、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法律地位、岗位职责、人员招聘、规范管理以及违法行为处理等进行规定。
问题二:什么是警务辅助人员?
答:《办法》中规定,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依法聘用,财政全额保障,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履行《办法》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的人员。警务辅助人员统称为辅警,包括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
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应当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带领、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活动。辅警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辅警依法履行职责。
问题三:应聘辅警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应聘时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三十五周岁;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5.勤务辅警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应当获得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业技能;
6.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题四:哪些人不得招聘为辅警?
答: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3.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等活动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6.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问题五:文职辅警可以从事哪些工作?
答:文职辅警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以下工作:
1.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与录入等行政助理工作;
2.心理咨询、医疗、翻译、非***财务管理、软件研发、安全检测、实验室分析、网络信息分析、现场勘查、新闻宣传、影视制作等技术支持工作;
3.计算机及网络维护、通信保障、警用装备保管与维护等警务保障工作;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由文职辅警开展的其他工作。
问题六:勤务辅警可以从事哪些工作?
答:(一)勤务辅警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以下工作:
1.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2.治安巡逻、值守活动;
3.接收群众求助;
4.疏导交通,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
5.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留置场所等的管理勤务;
6.养犬管理;
7.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社会治安防范、禁毒等宣传教育;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由勤务辅警开展的其他工作。
(二)勤务辅警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带领下,协助从事以下工作:
1.110警情现场处警;
2.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
3.抓捕、押解违法犯罪嫌疑人;
4.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员、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5.治安、消防监督检查;
6.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7.经考核合格,驾驶警用汽车、摩托车、船艇、航空器等警用交通工具;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由勤务辅警开展的其他工作。
问题七:辅警不得从事哪些工作?
答:1.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反恐怖等工作;
2.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3.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4.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5.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6.审核案件;
7.保管、使用武器和警械;
8.以自己名义执法;
9.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
问题八:辅警享有哪些权利?
答:1.获得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条件;
2.依法获得工作报酬,享受法定福利、保险待遇;
3.参加岗位培训;
4.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5.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问题九:辅警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1.遵纪守法,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2.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听从人民警察指挥和监督;
3.忠于职守,文明执勤,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4.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问题十:《办法》对政府各部门责任具体有哪些要求?
答:《办法》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队伍建设纳入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区政府的职责;市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该办法;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分别负责辅警员额核定,并定期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辅警的招聘指导、薪酬标准核定;市、区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体制分别全额保障辅警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考核奖励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等所需经费;市、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辅警烈士评定及烈士抚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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