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成首例信用修复
从市信用办获悉,我市一家纳入黑名单的企业不久前成功完成了信用修复,污点得以洗白。这也是今年2月1日《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以来,我市完成的首例信用修复案例。
该企业在2013年的涉税事项检查中,因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被税务部门处罚,相关信息被上网公示。上了信用“黑榜”后,企业在信用评级、招投标、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等方面均受到限制。企业负责人说,以前并不清楚信用有那么重要,直到被关进“小黑屋”后,处处受到限制,才幡然醒悟过来,看到省里信用修复的相关办法出台,就赶紧过来申请了。
我省规定,信用修复原则上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二是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修复期限,原则上应满1年及以上;三是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据了解,该企业不良信息自认定之日起已披露2年6个月,且企业前期已经及时履行行政处罚明确的法定责任与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而且这期间未产生新的同类不良信息,符合申请信用修复的条件。经企业主动申请,近期完成信用修复。从网站上查询显示,该条不良信息被标注为“已修复”信息。这意味着,今后不再作为负面信息使用。
据悉,我市将以信用修复实施为契机,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企业曝光力度,营造健康诚信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