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1〕37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1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3年度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资格条件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执行。建设工程中级条件暂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发〔2005〕10号)》中江西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执行。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3.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4.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评审并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三、有关政策
1.从2013年起,留学回国人员来赣工作3年内,可不受专业技术资格台阶限制,按《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26号)申报审定专业技术资格。
2.从2013年起,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执行。
3.从2014年起,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统一报省厅相关评委会参加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教授级讲师。
四、有关事项
1.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今年,我市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1〕36号)中关于扩大考评结合范围的要求,继续开展中小学教师(幼儿园)职称晋升(专业水平)考试工作,建立和完善以考评结合为导向的职称评价体系。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2.关于非国有企业职称评审。进一步规范非国有企业职称专业设置,严禁超专业申报评审,工程系列设电子信息工程、机电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环境工程、林业工程、装饰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给排水工程等10个专业;经济系列设工业经济、经济管理等2个专业。
鼓励已取得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或转评相应的国家专业技术资格。
3.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11〕53号)规定,依据各系列、各专业、各级别评审结果,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打印并盖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职改办统一打印并盖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各县区(新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属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职称办认定后,下发相关文件并报市职改办备案,领取资格证书,打印并发放。
4.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为进一步缓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矛盾,妥善处理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47号)精神,按照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指导的原则,今年在摸清用人单位人员结构和岗位设置情况后,仍按规定的程序开展聘任工作。
5.关于职称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诚信建设,逐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对申报评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等行为实行通报制度,适时公布违纪违规人员名单并按规定严肃处理。2013年,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进行学历认证;申报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进行论文检索审验;其它专业系列参照执行。
6.关于职称考试。认真落实《2013年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赣人社字〔2012〕532号)精神,按照省人事考试部门的统一部署,加强监督、指导和服务,确保2013年全市职称考试任务顺利完成。全市各级专技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资格审查职责,对报考人员的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等严格审查,把好资格审核关。认真贯彻《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要求,加大对职称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职称考试的公正、公平。
五、申报要求
1、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改制后无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区(开发区、新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申报。
2.全市受理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20日,各单位具体报送时间详见《2013年南昌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见***)。中小学教师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另行通知。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材料待《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3.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市直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核等环节工作,材料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4.申报材料一律由单位人事部门报送,县区(开发区、新区)所属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县区(开发区、新区)专技工作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个人报送的材料,市职改办将不予受理。
5.各用人单位在申报时,必须使用2012年版的江西省职称管理系统,将申报数据与市职改办进行有效对接。未报送该系统数据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各用人单位可登录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c.gov.cn/),进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专栏中的相关栏江西省职称管理系统(2012年版)并安装。
六、评审要求
1.各专业评委会、各自主评审单位要在规定的评审权限、评审专业范围内,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赣人发〔2002〕11号)开展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提高评审结果公信力。鼓励评委会创新职称评价手段,引入论文答辩、面试、测评、成果展示、量化等评价辅助手段,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质量。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比例控制,从严控制评审通过率。按省厅要求,2013年评审通过率在2012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各专业评委会要在核定的通过率范围内进行评审。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的单位, 原则上要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
3.各专业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在开评前7天向市职改办呈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方案,明确参评人员情况、时间、地点、组织、程序、评委需求等内容,经市职改办批复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在评委会结束后,要认真及时地做好申报人员的材料退还、交接工作,不得遗失或损坏。在材料交接过程中,应有完备的手续。
4.各专业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加强评委会评委库建设管理,要按照评委库实行动态管理和扩大范围、改善结构、调优质量的要求,适时调整、科学合理地完善评委库。对遴选入库专家组织培训,要组织学习掌握评委会章程、资格条件、评审纪律等职称政策和要求,切实提高职称评审能力和水平。
职称工作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全市职称工作者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强化廉洁意识,严把职称申报、推荐、审核关,严禁一切违反政策规定、违反申报程序、弄虚作假的行为。同时,要以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为契机,增强服务意识,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确保职称工作的公平、公正,为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1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6月21日印发
***:
2013年南昌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审查时间安排表
时 间 | 单 位 | 地点 |
8月5日 | 市粮食局、市旅游集团、市计生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药监局、市社科联、市科协、市文联、市商贸委、市人防办、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市人社局 |
8月6日 | 市园林局、市科技局、市房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路局、南昌日报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广电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 市人社局 |
8月7日 | 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部、市委党校、南昌电大、南昌教育学院、市环保局、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政公用控股集团、市轨道交通公司、市重点项目办 | 市人社局 |
8月8日 | 市建委 | 市建委 |
8月9日 | 市国资委 | 市人社局 |
8月12日 | 市卫生局 | 市卫生局 |
8月13日 | 市工信委、市工商联 | 市工信委 |
8月14日 | 南昌县、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 | 市人社局 |
8月15日 | 进贤县、高新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 市人社局 |
8月16日 | 新建县、安义县、湾里区 | 市人社局 |
注:1、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全市中小学教育系统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安排。
2、上述未列入安排的单位,请自行决定时间后与市职改办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