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发布意见打击套路贷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严格审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防止虚假诉讼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对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防止虚假诉讼、打击“套路贷”、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单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万景周介绍,近年来,民间借贷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披着民间借贷外衣的虚假诉讼、“套路贷”等也悄悄“混进”法院,企图借助司法审判将非法利益“合法化”,严重扰乱金融、经济、社会秩序。《工作意见》在11条具体措施中提出,对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虚假诉讼要依法惩戒,加大惩治力度,对查明属于虚假诉讼的,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驳回其诉讼请求;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应当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制造虚假诉讼案件的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对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套路贷”,《工作意见》明确指出,要审查区分,提升对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的警觉意识和甄别能力,严防犯罪分子利用民事诉讼程序将非法利益合法化;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放贷人具有黑恶势力背景、通过制造伪证等手段从事“套路贷”犯罪嫌疑的,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下一步,自今年11月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组织全市法院对2016年以来审结的民间借贷案件进行梳理检查,涉及黑恶的“套路贷”和构成虚假诉讼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将及时提起再审或移送公安机关,并在筛查基础上,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单,进一步加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