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宝安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183054号的答复
李慧委员:
《关于完善宝安区政府、宝安区各部门、宝安区各街道政府官网中的规范性文件公开的提案》收悉,经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针对宝安区区级及区级以下规范性文件公开比率不足的问题,我区已于4月20日下发《关于做好政府网站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街道、各部门负责整理本单位历年来以自身名义印发实施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凡新增规范性文件印发时须同步在自身网页中发布。并按生效时间先后顺序录入、发布到相应栏目(已废止、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除外)。截止到5月31日各街道、各部门新增发布326条规范性文件,如区经促局《关于印发《宝安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宝经促[2018]78号)》、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大绿色惠民殡葬建设提升殡葬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的通知(深宝民[2018]144号)》等。
二、对“宝安政府在线”网站规范性文件进行重新梳理整改,由区委区府办政务公开科牵头,区法制办协助对“宝安政府在线”网站历年来(1993年-2018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新梳理整改、查漏补缺,截止到5月31日新增发布8条区级规范性文件,如《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宝规〔2018〕8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18〕4号)》等文件。三、关于提案中的《宝安区阳光政务廉政风险防控“1+10+1”工作规范》,该文件属于区委文件,不在信息公公开范围内。
四、今后我区政府网站将进一步做好区级及各街道、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在做好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内容保密审查的同时,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强化工作责任,及时、准确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真正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最后感谢您对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恳请您继续关注宝安政务公开工作,为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此复!
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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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第20183054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