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四途径推动中小学家庭教育工作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威海实际,4月26日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今后中小学家庭教育的总体目标:完善家庭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开发面向不同学段、特色鲜明、规范化、系统化的家庭教育课程,探索家庭教育课程化实施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打造家庭教育专业化团队,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提升家长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为确保工作扎实推进,我市将重点通过四个途径全面推进中小学家庭教育工作。
一是健全家庭教育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市、区(市)、学校、社区四级家庭教育网络管理指导服务体系。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市中小学家庭教育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加强政策支持、管理服务和督导考核;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家长总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制定辖区内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师资培训、指导、检查、评估等工作,并协调各类社会资源支持和服务家庭教育工作;各学校要全面建立家长学校,打造家庭教育骨干队伍,组织开展本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并对全体教师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培训,使每位教师都具备指导家庭教育应有的先进理念和知识方法;中小学要统筹协调社区及其它社会资源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共同构建校内外相结合的家庭教育体系。
二是办好各级家长学校。要加强组织制度建设,各中小学家长学校要组建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做到有校牌、有场地、有制度、有计划、有课程、有经费、有考核、有档案。要结合实际开发家庭教育课程,围绕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家庭暴力法》等)、国家省市有关家庭教育的政策文件、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学、心理学、家庭教育理论知识、国内外家庭教育先进经验等内容,重点从“家庭教育责任与理念、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亲子沟通方法和技巧、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指导、中小学生道德品质和良好习惯养成、中小学生学业能力提升指导、中小学生沟通交往能力提升指导、中小学生生涯与职业规划、智慧家长必备素养、家校沟通与融合、促进和谐家庭建设”等方面,结合实际开发家庭教育课程,逐步形成适合不同学段、不同年级、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家庭类型需要的家庭教育系列课程及网络课程。要丰富家庭教育课程实施途径,通过校内与校外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面授培训与自主学习结合、单向宣传与多维互动结合、通识培训与专业培训结合等形式,充分利用网站、录播教室、心理咨询室、微信、QQ群、微信群等信息化平台,定期为家长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既要从学校在岗教师中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训家长学校工作骨干,出台政策鼓励有能力的教师获得“家庭教育指导师”资格,又要动员社会上热衷家庭教育、擅长家庭教育的专家、志愿者和优秀家长组成家长学校讲师团,为广大家长提供更加科学、更加全面、更加周到地指导和服务。要加强对家长的管理和考核,家长学校每年级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培训或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每位家长学员每年上课时间不少于8课时,动员每个学生家庭中至少有1名家长报名参加学习,做到“孩子入学、家长入校”,建立学员注册、考勤、回访制度,强化家长的学习意识。
三是促进心理健康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要定期对全体教职员工开展有关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鼓励教师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在学科教学和家庭教育中正确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积极向家长和学生普及正确的心理健康知识。要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的作用,立足解决家长和孩子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实际困难,组织心理健康教育志愿者开展面向家长的心理健康咨询活动,每年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暨心理健康教育广场咨询活动,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方法。各学校的家长学校要统筹安排年度家庭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心理健康指导培训占总培训计划的30%以上,心理健康指导培训内容要满足不同学段家长、不同类型家庭的需求,初中、高中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相结合,对学生和家长开展有效指导和服务。
四是借助家长委员会推进家庭教育工作。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建立和完善各项章程和工作制度,督促指导班级、年级和校级三级家长委员会工作,搭建更加紧密的家校沟通桥梁,形成充分的家校教育合力。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学校和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2次联席会议,家长委员会要定期反馈家长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家庭教育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要完善家校共育机制,引导家长委员会配合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家长学校、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协助学校开展学生社团、德育实践、课后托管等活动,通过培训、教研、交流、体验等形式,帮助家长全面了解、认识孩子,促进亲子关系。要推行“家长义工制度”或“家长志愿者制度”,在家长中积极培养优秀家庭教育志愿者,壮大家庭教育队伍,积极推动和参与学校、家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要完善管理和监督制度,学校要正确引导家长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正当履行义务,不允许开展不利于学生发展、损害教育形象、甚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家庭教育列入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加大学校公用经费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支持力度、把家庭教育工作列入对各区市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和中小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等要求,全面保障我市中小学家庭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