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各地生态建设及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本报讯(徐海峰 记者 田凤娇)为进一步推进生态市建设工作,今年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及重点污染源企业,签订了生态县(市)区建设与环保目标责任状,近日,市政府组织考核组,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考核。
据了解,此次考核依据与内容包括《2009年生态市建设与环保工作目标责任状》、《2009年伊春市生态市建设工作要点》、《2009年伊春市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与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和《2009年生态区建设工作计划》完成情况,2009年度县(市)、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指数完成情况,县(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完成情况。考核采取现场考核与平时工作落实与推进成效综合评定相结合方式进行。
我市各县(市)区及重点污染企业生态环保目标考核是全市清理检查评比项目后被保留的内容。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将其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载体和最佳途径。2004年--2008年,我市连续五年在全省14个地(市)生态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中,以名列前茅的优势被省政府授予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