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
为解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实施后的监管难题,以信用手段约束承诺主体履约,近日,市信用办正式印发了《关于做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推动构建起完善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
根据通知要求,各单位在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承诺前信用审查制度,如申请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对象名单或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行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同时,各单位要建立申请人的诚信档案,详细记录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证明事项名称、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单位、办理时间,相关记录将记入申请人信用报告。
为推动该制度的实施,市信用办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发了告知承诺事项信用管理系统,各单位可通过金宏办公系统将告知承诺事项上传,如在后续监管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存在不履行承诺或虚假承诺等行为,也可通过系统进行录入,相关失信信息将自动归集至失信主体信用档案中。
通过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可以促使告知承诺申请人积极履行承诺约定,有效减少虚假承诺行为,避免因“宽进”带来的监管风险。下一步,市信用办将积极***该制度的实施成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完善,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有效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