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评审有新规
通过率将在去年基础上下降5%至10%
6月12日,记者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经过两年多的修订,从今年开始实施。新版资格条件总体上标准条件更高、专业特色更鲜明、层次区分更合理,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将坚决不予受理。而且,今年将继续实行比例控制,评审通过率原则上在2011年基础上下降5%至10%。
据悉,新版资格条件明确了学历业绩起终算时间问题。即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等终算时间为上一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虚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新版资格条件还打通了非国有企业职称转评或晋升“国有”职称的通道,规定从2012年起,已取得江西省非国有企业职称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或转评相应的“国有”职称。
今年,全省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改由相应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负责审核认定,并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省直单位及省属企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原则上每年一次,与评审工作同步进行。另外,今年我省还将在新余、上饶、吉安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我省职称评审从去年起实行了比例控制。但与外省评审通过率相比,我省通过率仍然偏高,有资格而无岗位聘任人员依然较多,中小学、各级医院、省级科研院所尤其突出,今年将继续实行比例控制,评审通过率原则上在2011年基础上下降5%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