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集中整治校车交通违法
9月6日开学之际,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启动整治校车行动,全面排查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行动持续到9月15日。我市此次行动,是执行全省“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交通违法统一行动第四阶段的一部分。 司机逾期未审验 将被停驶校车 9月6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为从源头上消除校车安全隐患,我市对市区及农村地区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开展驾驶人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三排查”: 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多发未接受处理的,一律责令其停止驾驶校车; 驾驶人有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交通事故负有责任、记满12分或者犯罪、“酒驾”、吸毒等记录的,一律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 校车标识缺失以及灭火器、安全锤、安全门、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全的,一律责令停运整改。 超速超员未按路线行驶 将被严查 行动期间,我市公安交管部门还将针对本地校车开行时间、路线规律部署警力,在上学、放学阶段,市区将设护学岗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加强交通指挥疏导,确保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通行。 此外,行动还将严查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使用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对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车辆,一律扣留车辆,未达标前不得接送学生。 发现校车违法请举报 根据全省统一行动安排,公安交管部门还将会同教育行政、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对中小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和校车运营企业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把好校车出门关。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提醒,学生不要乘坐超员车,不要搭乘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车辆,抵制黑校车、黑车、违法超员车辆。发现孩子乘坐的校车有违法行为时,请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我市交警支队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30242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