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政局贯彻落实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纲要20072010年
关于印发《市政公路行业贯彻落实〈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纲要(2007~2010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沪市政规[2008]273号
市城投总公司、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相关项目法人:
根据市建设交通委、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老龄委办公室、市残联《关于印发〈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纲要(2007~2010年)〉的通知》(沪建交联〔2007〕740号)精神,结合市无障碍建设推进办《关于转发国家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无障碍联办〔2007〕第28号)等文件的精神,我局制定了《市政公路行业贯彻落实〈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纲要(2007~2010年)〉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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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指导思想
二、总体目标
三、实施依据
四、实施内容
五、保障措施
六、管理措施
市政公路行业贯彻落实
〈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纲要
(2007~2010年)〉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不断加强市政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努力构造“全方位无障碍”城市环境体系,积极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好基础工作。
二、总体目标
1、城市道路人行道上的缘石坡道覆盖率100%;
2、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上的缘石坡道覆盖率100%;
3、城市道路人行道上盲道设置规范、区域连通;
4、城市主要道路人行横道的过街音响信号装置覆盖率50%以上;
5、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处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
三、实施依据
1、《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纲要(2007~2010年)》
2、建设部《“十一五”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
3、《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4、《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2003)
5、《上海市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技术标准》(SZ-07-2000)
6、《上海市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SZ-14-2001)
四、实施内容
(一)新建、扩建、改建城镇道路工程
1、缘石坡道
(1)城市市区和郊区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城镇道路的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100%,缘石坡道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2)新建、扩建、改建城镇道路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设缘石坡道。
2、盲道
(1)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道路的人行道,应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公交车站处应设提示盲道,并与人行道上的盲道贯通。
(2)轨道交通车站、城市公园、广场、商业区、重点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及就近地段要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3、其他设施
(1)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应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
(2)新建的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宜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
(3)新建的跨苏州河桥梁应设轮椅坡道;
(4)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置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
(二)新建的高速公路服务区
1、商场和公共厕所应设无障碍入口,如建筑入口必须设置轮椅坡道;
2、公共厕所应设无障碍厕所或在男女厕所内各设置无障碍厕位。
(三)已建的道路工程
1、缘石坡道
(1)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支路、街道的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100%,缘石坡道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2)已建城市道路的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修建缘石坡道;
2、盲道
(1)中心城区(内环线以内)的主干道及市、区级商业街、步街街等处的人行道增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公交车站处增设提示盲道,并与人行道上的盲道贯通;
(2)轨道交通车站、城市公园、广场、重点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及就近地段,增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3、其他设施
(1)已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增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
(2)已建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增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
(四)已建的高速公路服务区
1、商场和公共厕所应设轮椅坡道;
2、公共厕所内应设无障碍厕位。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局职能处和行业处、市政规划院、市政公路质监站、市政公路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
(二)由“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小组”对新建和已建的城镇道路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建设部和上海市无障碍设施技术标准规定的,应要求有关部门整改。
(三)由“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小组”对新设计的城镇道路的施工图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无障碍要求的应要求立即整改,具体工作由市政规划院负责。
六、管理措施
(一)依托数字化市政管理系统,把市政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网格化管理系统内,实行精细化和长效管理。
(二)加强执法管理,对不达标的市政无障碍设施和侵占市政无障碍设施的现象,要加大管理力度,加强行政处罚。
(三)制定实施计划,积极落实资金渠道,加大投入,市区联手搞好市政无障碍设施建设。
(四)加强对市政行业的无障碍技术指导,开展无障碍设施方面的培训工作。
(五)加强科技支撑力度,开展新型盲道等科技攻关,提高市政无障碍设施的科技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