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相关规定让人民来信更管用
《意见》规定,要见信见人,即领导干部对阅批的群众署名有效来信,应尽可能地亲自或委托工作人员约见写信人,确保每件来信做到见面、处理、回访三个到位
青岛日报讯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提高群众来信反映问题的办理效率,引导群众通过书信方式反映解决问题,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 《关于加强领导干部阅批和处理人民来信工作的意见》,对各级领导干部阅批处理群众来信的工作方式、工作措施及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
《意见》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阅批处理群众直接写给本人的来信;办理群众来信的部门及工作人员,要及时将重点来信呈报领导阅批。其中重点阅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民生问题,需要从政策层面解决的突出问题,信访积案,责任主体不明确、协调难度大和涉及群体性利益的联名来信,反映干部经济、作风和违法违纪等方面问题的重要来信等。《意见》规定,各区市、市直各单位要在政务网站和信访接待场所公布领导干部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情况,便于群众直接向分管领导写信反映问题;视情公开信件办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其中还规定,要见信见人,即领导干部对阅批的群众署名有效来信,应尽可能地亲自或委托工作人员约见写信人,确保每件来信做到 见面、处理、回访三个到位。《意见》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阅批和处理人民来信工作中, 把公开接访与来信约谈结合起来,并适时实施重点约谈、带案下访、专题调度、包案化解,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意见》中还明确了加强督促检查、实施责任追究的四项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工作台账,即对领导干部阅批的人民来信,建立包括写信人基本信息、调查处理意见等要素在内的工作档案,实行备案管理;二是实行信件办理审核制度,即领导干部本人要对承办单位上报的结案材料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三是实行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四是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失职失责,导致群众来信处理不当,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