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将享有行政处罚权
市交通局24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首次以法规授权形式明确运营企业拥有行政处罚权。为了更好促进上海轨道交通发展,《条例》特别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和经营轨道交通。
企业享有行政处罚权是地方性法规的重大突破。《条例》明确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负责轨道交通的日常管理工作,经市交通局认定具备实施行政处罚条件的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按照本条例授权可实施行政处罚。
例如,对于乘客违反《条例》的行为,运营单位可以根据不同程度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最高5000元。
《条例》还突出了对乘客权益的保护。例如,规定运营单位要保障轨道交通安全、正点运送乘客;列车因故延误15分钟以上,或需调整首末班车时间的,应及时向乘客告示;因故不能正常运行,乘客有权按原价退票。市交通局、轨道交通处、地铁运营公司24日同时公布并开通投诉电话:88000、***483666、6318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