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顺德区2011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顺建用地〔2011〕199号)
容桂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上报的《关于农用地转用及收回建设用地请示》(容桂街〔2010〕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街道南区社区股份合作社使用的3.0708公顷国有农用地(耕地1.2027公顷、养殖水面1.868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连同该股份合作社原使用的0.2350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一并收回,合共3.3058公顷国有土地(具体界址点坐标详见附表)按规划安排作为容桂街道南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具体项目供地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同意该批次涉及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在上级下达给我区的2011年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指标中解决。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补充的耕地位于湛江市遂溪县,挂钩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为遂溪县北坡镇林业试验场、架岭村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均已验收并经省国土资源厅抽查合格(粤国土资耕保函〔2010〕606号、粤国土资规保发〔2010〕36号、湛国土资(验)函〔2010〕3号),并在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系统中编号,对应编号为440****0100009。
四、用地补偿及安置按《农用地转用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1〕195号)的有关内容执行,并由你街道负责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转用△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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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区人民政府、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容桂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容桂街南区社区股份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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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公室 2011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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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界址点坐标分别为:
点号 | 坐标(X) | 坐标(Y) |
1 | 2516624.32 | 427459.08 |
2 | 2516391.47 | 427390.33 |
3 | 2516340.26 | 427534.84 |
4 | 2516363.15 | 427540.44 |
5 | 2516367.86 | 427546.10 |
6 | 251***02.24 | 4275***.01 |
7 | 251***16.84 | 427573.43 |
8 | 251***58.28 | 427584.27 |
9 | 251***88.90 | 427592.76 |
10 | 251***90.42 | 4275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