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5月1日至31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 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 全文链接 |
1 | 关于佛山市三水铿晟五金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复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三芦环复〔2014〕10号 | 2014-5-5 | 铿晟环评批文.doc |
2 | 关于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联港塑料五金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三芦环复〔2014〕11号 | 2014-5-5 | 联港环评批文(1).doc |
3 | 关于佛山市三水三联塑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三芦环复〔2014〕12号 | 2014-5-6 | 三联环评批文.doc |
4 | 关于佛山市冠恒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三芦环复〔2014〕13号 | 2014-5-20 | 冠恒丰环评批文(1).doc |
5 | 关于佛山市早教通电子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三芦环复〔2014〕14号 | 2014-5-20 | 早教通环评批文(1).doc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水区人民政府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