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荷路红线外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竣工决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4〕387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4月23日,对沙荷路红线外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城市管理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 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岗区沙荷路,根据深龙发改〔2012〕497号文批复概算投资1 696.83万元,资金来源为2012年市容环境提升专项资金。工程内容种植乔木、灌木和栽种色带。建设单位为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园林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罗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厦门鹭路兴绿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12 473 258.17元。该工程于2012年9月28日开工,2013年7月11日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区城市管理局及深圳市诚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13 065 213.80元,审定总造价12 773 157.08元(其中建安费11 ***3 909.59元),核减292 056.72元,核减率2.24%。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截至审计日,区城市管理局于2012年至2013年共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1 122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292 056.72元。主要原因:1.建安工程部分项目套价有误及工程量多计219 408.17元;2.其他费用多计72 ***8.55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于2013年7月11日通过竣工验收,2014年10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292056.72元予以扣减,以审定总造价12 773 157.08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竣工决算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于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城市管理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报告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