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鼎金峰中路172号商铺招租公告
金鼎金峰中路172号商铺招租公告
招标编号:JDGXS002
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中心(简称:经管中心)对 珠海市香洲区金鼎供销合作社的 珠海市金峰中路172号商铺使用权租赁进行公开交易,欢迎有意参加竞价的人士前来报名。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 交易底价 | 交易面积 | 加价幅度 | 租赁年限 | 交易保证金 | 资产地址 | 权证编号 |
金鼎金峰中路172号商铺 | 160元/平方米/月 | 88.2平方米 | 1元/平方米/月 | 3年 | 28224元 | 珠海市金峰中路172号 | 粤房地证字第C2930228 |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
经营电子产品
三、竞租人准入条件
具备营业执照的个人或单位
四、本次项目采用 现场填单 方式竞价,按照《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确定竞得人。
五、竞租人登记
第一步:现场勘查及初审
1、现场勘查
珠海市香洲区金鼎供销合作社组织意向竞租人进行现场勘查,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29 日至 2018 年 7 月 5 日上午 8:30 - 12:00 ,下午 14:30 - 17:30 (意向竞租人请提前联系珠海市香洲区金鼎供销合作社)。
2、初审
意向竞租人请携带相关资料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至 2018 年 7 月 5 日上午 8:30 - 12:00 ,下午 14:30 - 17:30 到珠海市香洲区金鼎供销合作社进行资格审核,过期不予受理。
第二步:缴纳交易保证金
初审通过的竞租人在2018年 7月 5日下午 17:30 前,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向珠海市香洲区金鼎供销合作社缴纳交易保证金,逾期无效。
1、以现金方式支付
2、以转账方式支付
账户名称:珠海市香洲区金鼎供销合作社
银行账号:4435***********03
开户银行:珠海农行金鼎支行
备注:交易保证金收据或银行进账单必须注明: JDGXS002 (招租编号);交易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汇入,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第三步:资格复核
1、复核
初审通过的竞租人应于 2018 年 7 月 6 日上午 8:30 - 12:00 , 下午 14:30 - 17:30 携带相关材料到经管中心进行竞价资格复核,经管中心在受理后 1 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回执单》。
2、竞租人资格复核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 需要材料 |
个人 | 1、竞租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交易保证金收据/银行进账单(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初审通知书(原件); 4、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6、境外个人提交资料,应由中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公证(认证);台湾地区个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司法部授权的该地法律服务机构公证(认证)或台湾事务办认证。境外个人提交的资料非中文书写的,均应附中文译文,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
单位 |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交易保证金收据/银行进账单(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初审通知书(原件); 6、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审核,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8、境外组织提交资料,应由中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公证(认证);台湾组织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司法部授权的该地法律服务机构公证(认证)或台湾事务办认证。境外组织提交的资料非中文书写的,均应附中文译文,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
六、公告日期
本招租公告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29 日至 2018 年 7 月 5 日。
七、竞价会事宜
1、时间: 2018 年 7 月 9 日上午 10:00
2、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新溪路26号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8600211 传真号码:8600811
敬请业主单位、监督人员、竞价人员提前三十分钟到场签到,多谢合作。
八、其它信息
1、标的物以现状交付,出租年限为 3 年,首年月租金金额为中标金额,月租金金额每年递增 6 %。
2、标的物按照现状出租,若标的物实际面积与招租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招租公告所标示的面积为准。
3、意向竞租人在现场勘查及初审时,应向 珠海市香洲区金鼎供销合作社详细了解标的物情况,一旦参与竞价,将视为竞租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标的物现状。
4、竞租人竞得标的物后,所交的 人民币28224 元交易保证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该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或甲乙双方签署解约协议后,不计利息退还给竞得人。
5、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按时归还合同标的物。
6、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珠海市香洲区金鼎供销合作社应将未竞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
7、若竞得人在中标后,因违约未在规定时间内与 珠海市香洲区金鼎供销合作社签订合同,本供销社有权没收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8、经管中心为资产交易平台,负责组织交易双方资产交易。成交后标的物的移交手续,由 珠海市香洲区金鼎供销合作社与竞得人自行办理,经管中心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9、签订合同手续引起的纠纷和造成的一切后果,其责任概由竞得人与珠海市香洲区金鼎供销合作社承担,与经管中心无关,经管中心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 珠海市香洲区金鼎供销合作社
联系人: 陈幸屏
联系电话: 0756-3381172、135****0224
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