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全县性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民函〔2022〕18 号)、全国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黄冈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县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一、专项整治行动目标。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委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分支(代表)机构,整改一批不规范的分支(代表)机构,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分支(代表)机构,着力防范化解社会团体风险隐患,促进全县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更加规范,发展秩序更加良好,服务效能更加有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社会团体发现分支(代表)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立即予以终止;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但情节较为轻微的,要限期全面整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相关终止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三、专项整治行动范围。社会团体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机构,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整治范围:
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
3.另行制定章程的;
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未按照规定程序设立的;
6.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
7.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湖北”“全省”等字样的;
8.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9.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10.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11.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12.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13.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的;
14.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15.财务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管理的;
16.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7.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8.通过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方式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19.存在违规收费或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情形。
20.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四、整治举报投诉方式
举报电话:0713-5065806
举报邮箱:2316073332@qq.com
罗田县民政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