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团风县关于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团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崎山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委,各人民团体: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团风县委办公室
团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关于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关于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办发电〔2018〕23号)精神,切实抓好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扶贫开发业务协同子系统以及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有效对接“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以下简称监察系统),切实解决数据集中共享和便捷使用问题,打造省、市、县互联互通的精准扶贫大数据监督平台。运用监督系统开展实时化、常态化监督检查,将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从运动式、突击式检查监督转变为经常性检查监督,最大程度发挥大数据比对发现问题的优势,促进精准扶贫政策精准落地,为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和作风保障。
二、检查项目
全面对接精准扶贫“6个精准”、“五个一批”以及“三落实”工作要求,对发改、教育、民政、人社、住建、林业、卫计、扶贫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所有精准扶贫项目2017年落实情况以及10个乡镇、有扶贫任务的行政村进行监督检查,贫困村将作为本次监督检查重点。实际检查中发现其它年度的问题或者收集其它年度的数据,按照要求延伸。具体检查项目如下:
(一)住房安全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
(二)贫困村提升工程。所有到村扶贫项目。
(三)教育扶贫。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社会费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雨露计划。
(四)健康扶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补助,农村妇女“两***”筛查免费检查补助资金,贫困地区新生儿免费耳聋基因项目。
(五)生态扶贫。生态公益林补偿,退耕还林补助,生态护林员补助。
(六)社保兜底。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
(七)金融扶贫。扶贫小额信贷资金。
三、方法步骤
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于2018年6月上旬开始,2018年12月底结束,共计6个月,分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上旬)
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要组织开展全县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动员部署。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召开部署、动员、宣传会议。要对7个方面精准扶贫政策规定及其落实情况进行公开,公布举报电话12317,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数据共享(6月中旬——6月底)
要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县扶贫办对所有检查项目数据进行采集核查、录入更新。要主动与省市对接,及时将全县2017年至今年5月底的所有检查项目数据信息上报,实现与监察系统集中共享,并接受省市县纪委对数据共享工作指导和监督。
第三阶段:比对核查(7月上旬——9月底)
对所有监督检查项目数据按照要求进行收集、审核、汇总并及时上报,确保相关数据客观、真实。要为全县开展所有检查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政策宣传解读,共性问题综合分析和处理政策解答。
要根据实际情况,在2018年扶贫项目实施之前、政策对象确定之前、扶贫款物拨付之前,进行数据实时比对,及时发现隐患、堵塞漏洞。
要将省运用监察系统对相关数据信息比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到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
乡镇党委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区域内的问题线索逐一开展核实,并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县对乡镇党委政府、县直相关部门查否的问题线索进行复查抽查,抽查比例20%。
第四阶段:整改问责(7月上旬——10月底)
要根据省运用监察系统对相关数据信息比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对核查处理的问题,随时发现,随时整改,随时查处,随时整改。
对上级政策规定出台之前,探索性工作失误,或推进改革中因体制机制不完善引发的失误,由县提出整改建议,书面报经省直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对问题性质相同、涉及对象较多、个案金额较小问题,应及时组织纠正。对党员干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贪污侵占以及失职渎职违法犯罪等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协助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对未按要求及时提供数据信息共享、工作不支持不配合;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数据信息出现较多错误;未组织公开精准扶贫政策及落实情况,造成负面影响;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不力,工作严重滞后,数据收集不认真,检查工作走过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力等问题,严格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第五阶段:抽查检查(11月上旬——11月底)
11月上中旬,市纪委对我县问题线索核实情况开展抽查检查;11月中下旬,省纪委对我县问题线索核实情况开展抽查检查,随机抽取2至4个贫困村进行检查,重点对查否的问题进行核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核查不认真、走过场,应查实确不查实等问题及时上报省纪委。
组要对全县监督检查项目问题线索核实情况开展巡查督导、抽查检查;同时做好省市组织的对我县问题线索核实情况抽查检查准备工作。
第六阶段:总结提升(12月上旬——12月底)
乡镇党委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监委。要对全县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综合分析,结合省市运用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相关工作规章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巡查督导及工作专班。县直相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主抓,将监督检查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主动抓,并成立专班,明确责任,制定方案,强力推进。要安排业务骨干力量专人负责,建立共同会商机制,确保提供数据准确、政策解读权威,共同把运用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做实。
(二)强化宣传发动。要通过开展宣传活动,把运用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以及工作要求向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讲清楚,及时公开政策落实和问题整改情况。要加大监督检查项目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知晓政策。各级纪委要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和监督。
(三)强化数据报送。按照“谁提供数据,谁负责审核数据、谁对数据负责”的原则,切实规范监督检查项目信息填报内容。要坚持数据共享原则,切实做好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及共享工作,确保提供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从2018年6月开始,每月5日前要将相关数据经领导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审核把关后,按时将扫描件及电子版报送至省市。第一次报送于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第一次报送时,同时报一名联络人)。从7月份开始每月30日前,报送累计监督检查项目信息。要安排专人负责将每一个问题线索的核查、抽查情况及时登录监察系统上报。对于报送的问题线索类型、涉案金额、违规违纪人员构成等各类数据信息,县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审核把关。
(四)加强工作衔接。乡镇党委政府、县直相关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衔接,共同做好监督检查的数据采集、录入更新工作;要加强与全县开展的分年度分措施脱贫计划的衔接,确保上报的扶贫项目录入到共享系统中;加强与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工作衔接,按要求及时建立完善扶贫项目库,落实扶贫项目资金公开公示要求。联系人:汪贝、周洁,联系电话:0713—6150563,139****2071,166****8134,工作邮箱:6150563@qq.com,731690438@qq.com,QQ工作群:795863494@qq.com。
(五)强化督办问责。巡回督查组要对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现场督办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应付、搞形式的,要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检查工作中不作为、满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坚决严肃追责;对弄虚作假,不认真核查问题线索,不认真纠正整改,不严肃查处问题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要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一案双查”。要把追责问责贯穿于工作始终,通过严格追责问责,促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解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确保精准扶贫政策有效落实。
***:全县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巡回督导组成员名单及有关工作要求
***1:
全县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闫 吉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 组 长:郭国胜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漆柏泉 县委办副主任
李 杰 县委正科级督查员
张钦平 县政府正科级督查员
邵仁鹏 县金融工作局局长
高国锋 县政府信息中心主任
段 堂 县纪委常委
曹晓红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松林 县扶贫办主任
李 杰 县扶贫办副主任
刘建安 县攻坚办专职副主任
余建林 县公安局政委
王 林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杨红军 县教育局副局长
吕 萍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松平 县人社局副局长
吴华明 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艳华 县林业局副局长
缪建群 县卫计局副局长
童利平 县妇联副主席
邵润清 县工商局副局长
周永元 县财政局党委委员、农村局局长、综改办主任
曾红艳 县审计局副局长
袁 远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陶战威 县水利局副局长
郑少和 县国土局副局长
童锦林 县编办副主任
朱 武 县文新广体局副局长
吴金元 县农业局副局长
易文化 县水产局副局长
胡金菊 县残联副理事长
邓以清 县经信局副局长
王建军 团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曹红兵 淋山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曹君涛 方高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卢连丰 回龙山镇人大主席
何炳南 马曹庙镇人大主席
邵旺平 上巴河镇党委副书记
柳 黎 总路咀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周文文 但店镇党委副书记
胡苏智 贾庙乡党委副书记
熊 建 杜皮乡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由县扶贫办主任张松林任主任,县扶贫办副主任李杰、县攻坚办专职副主任刘建安任副主任。
***2:
全县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巡查督导组
成员名单及有关工作要求
一、巡查督导组成员
第一巡查督导组督导乡镇:团风镇、淋山河镇、方高坪镇、回龙山镇、马曹庙镇和农口单位。
组 长:李 杰 县委正科级督查员
副组长:李伟民 县教育局副主任科员
成 员:陈忠平 县医保局副局长
漆永斌 县社会救助局工会主席
周建林 县思源学校副校长
王丽萍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第二巡查督导组督导乡镇:上巴河镇、总路咀镇、但店镇、贾庙乡、杜皮乡和其它有关单位。
组 长:张钦平 县政府正科级督查员
副组长:赵 虎 县食药局副局长
成 员:夏友钰 县就业局副局长
华 征 县社会救助局副局长
徐 仁 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干部
王 舒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二、巡查督导任务
(一)第一轮巡查主要内容(6月完成)。
1.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看各乡镇党委、政府是否履行主体责任、主责主抓,是否落实省、市、县会议部署要求,是否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
2.检查组织宣传发动工作情况。看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是否公示到位,对精准扶贫政策监督检查工作的宣传是否到位,群众知晓率是否高。
3.检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村级扶贫项目、到户到人政策落实数据上报情况。
4.检查各地巡查督导情况。看各乡镇是否按要求成立巡查督导组,巡查督导工作是否深入扎实,巡查督导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二)第二轮巡查主要内容(7月至9月底完成)。
1.检查问题线索核查情况。看各乡镇核查组织情况,问题线索是否真查真核。督促被巡查乡镇、单位加大对重点问题线索深挖细查力度。
2.组织对已查否的问题线索进行抽查。看查否的问题线索是否属实,定性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敷衍塞责的问题。对发现核查不认真、不扎实等问题及时督促乡镇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问责,同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监委报告。
(三)第三轮巡查主要内容(10月底完成)。
检查整改问责情况。看已查出的问题是否及时组织整改,涉及的党员干部是否及时进行处理,对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是否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督促被巡查督导乡镇、单位严肃查处问题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督促被巡查督导地区对相关违纪违法问题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责问责。
(四)第四轮巡查主要内容(11月至12底完成)。
检查建章立制情况。
三、巡查方式
1.听取被巡查乡镇党组织运用大数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报。
2.受理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当地在精准扶贫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3.检查各地问题线索核查情况,抽查已查否的问题线索。
4.调阅有关文件、会议资料、财务凭证、审核审批材料、原始发放记录等。
5.进村入户实地查看,向当地群众和有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四、巡查程序
1.巡查督导组开展巡查督导前,应当先熟悉精准扶贫政策和被巡查督导地区运用大数据比对出的问题线索情况。
2.进驻被巡查督导乡镇后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开展巡查督导工作,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要认真对待,深入了解并督促当地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
3.巡查督导工作过程中,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监委汇报巡查督导工作情况。
4.巡查督导工作结束后,应形成巡查督导工作报告,如实报告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对被巡查督导地区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建议。
五、有关要求
各乡镇要成立巡查督导组,深入村进行督导。乡镇巡查督导组名单要分别报到县巡查督导组。县巡查督导组要加强对乡镇巡查督导组的指导和监督,督促认真开展巡查督导工作。
1.各巡查督导组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和指导责任。要全面掌握被督导地区核查工作情况,根据整体分工制定巡查督导工作计划,按规定高标准完成巡查督导任务。每轮巡查工作结束后,县巡查督导组要向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监委书面上报一次巡查工作情况,参加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委组织召开的巡查督导工作碰头会,汇报巡查督导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2.被巡查单位要主动接受巡查,配合好巡查督导组工作,按规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巡查督导组要求提供问题线索方面的原始文件、数据资料等。
3.各巡查督导组要发扬吃苦耐劳、严谨细致工作作风,要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积极作为,严格工作程序,严格工作标准,不放过任何疑点,找问题、抓典型、促整改,确保巡查督导工作取得实效。巡查督导组要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30个不准”,自觉接受监督,树立良好工作作风,维护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