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路龙岗段绿化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我局工作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4年4月24日至9月17日对深汕路(龙岗段)绿化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城管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深汕路(双龙立交至宝龙大道路口段),经深龙发改〔2012〕167号文件批准实施,计划投资1 380.25万元。主要工程内容为:平整场地、回填种植土营造微地形、绿化种植养护等。建设单位为区城管局,本工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后,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日昇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施工合同造价9 944 802.34元。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华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12年7月21日开工,12月14日竣工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在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审计,送审造价12 568 786.06元,审计审定造价12 103 767.62元(其中建安费11 117 622元),核减金额465 018.44元,核减率为3.70%。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区城管局收到区财政局拨入本项目资金4 97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465 018.44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是:
1.建筑安装工程费调整,共计核减金额369 024.56元;
2.设计费、招标代理费和建设单位管理费根据合同和收费标准调整,核减95 993.88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2年12月竣工验收,2014年4月送审竣工决算,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465 018.44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465 018.44元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12 103 767.62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城管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