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抛物将处50元罚款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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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2月30日发表
7月4日,“拒绝车窗抛物·文明从我做起”暨关爱环卫园林工人公益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人民广场举行。市文明办、公安局交警大队、住建局、交通局、教育局、机关工委、环卫集团、园林集团分管负责同志,出租车驾驶员代表,学生代表和志愿者代表参加了启动仪式。
据悉,自即日起,我市将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市组织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治理行动,通过教育引导、媒体曝光、依法处罚、综合治理等措施,杜绝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回应群众诉求,不断提升文明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对车窗抛物的不文明行为,将予以以下处罚:被视频监控采集、执法人员拍摄到的车窗抛物车辆及司乘人员将在市内新闻媒体曝光;依据相关规定,对有车窗抛物行为的乘车人处以50元罚款;对有车窗抛物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处50元罚款,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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