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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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2月26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管理备案的通知》(合劳社秘[2009]202号)文件,我局于2009年11月至12月开展了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备案审核工作。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送审材料,经审核确定253家医疗机构为我市城镇职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113家、门诊140家),***家医疗机构为我市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现予以对外公布(名单附后)。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备案情况,认真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工作。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以此次备案材料为基础,在我市新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我局暂不再受理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各项变更申请。
附:1、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xls
2、 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xls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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