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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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2月26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经研究,调整参保人员的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在校学生(含在肥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10万元,城镇其他居民和市辖区农村居民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统一调整为12万元。
本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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