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盛综合社区(拆迁安置区)路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庆盛综合社区(拆迁安置区)路网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庆盛综合社区(拆迁安置区)路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对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庆盛综合社区(拆迁安置区)路网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广东南沙区东涌镇大稳村东侧,包括东涌三路、规划支路和吉祥南路3条道路,道路共计长度为1019.596m,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中,东涌三路规划为城市次干路,东西走向,起点接于金光大道,终点接吉祥南路,全长约389.952m,道路规划红线宽30m,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40km/h;吉祥南路为城市支路,南北走向,起点接于规划支路,终点接东涌三路,全长约268.498m,道路规划红线宽20m,双向两车道,设计车速30km/h;规划支路为城市支路,东西走向,起点接于金光大道,终点接吉祥南路,全长约361.146m,道路规划红线宽20m,双向两车道,设计车速30km/h。
项目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力廊管工程等。项目总投资约8559.18万元。
二、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工期:
1、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辐射噪声,噪声源有地基处理时有打桩机、钻孔机、真空压力泵等;路基填筑时有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平地机等;路面施工时有摊铺机、压路机等,噪声级在81-98dB(A)范围内。
2、废气:主要来自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以及运输车辆的尾气污染。
3、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作业开挖等产生的泥浆水,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冲洗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下雨时冲刷浮土、建筑泥浆、垃圾、弃土等产生的地表径流等。
4、固体废物:包括地表开挖的余泥、渣土,施工剩余废物料等。
营运期:主要污染源为汽车尾气、机动车行驶噪声、以及路面雨水。
三、主要的环保治理措施
施工期:1、噪声:严禁高噪音、高振动的设备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6:00)在居民办公生活集中路段作业;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音型或带隔声、消声装置的机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蔽物,以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扬尘: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设置工地围挡,加强防尘效果;采用洒水等办法降低施工粉尘的影响;工地内设置洗车池,防止车辆将工地的泥土带到外面道路,形成二次扬尘;对材料临时堆放场所采取防风遮盖措施,以减少扬尘。3、废水:施工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应作简单过滤沉淀处理后尽可能回用于施工阶段;机械设备保证完好,并控制施工中设备用油的跑、冒、滴、漏;在桥涵墩桩基础施工时,对于有泥浆产生的桩基础,必须及时清理泥浆池中的沉淀物,以保证泥浆循环通道的畅通,避免泥浆外溢泄落入水体。4、固体废物:对余泥、渣土的运输应严格按照余泥渣土管理的规定办理好余泥渣土排放的手续,获得批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将余泥、建筑垃圾等运至指定的受纳地点弃土;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5、施工结束时,应及时对施工占用场地恢复地面道路及植被。
营运期:1、废气:①与市环卫部门做好协调工作,保证每天对本项目所属路面及时进行清洁,以降低路面尘粒;②道路设置边绿化带和中央绿化带,以充分利用植被对环境空气的净化功能。2、噪声:①项目沿线设行道绿化带或行道树池,达到绿化降噪目的;②道路中间设置车道隔离带;③在敏感路段严格限制行车速度;对敏感点采取隔声降噪措施,道路全路段禁鸣喇叭。3、废水: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严格执行交通部有关危险品安全运输的规定,防止危险品运输车发生事故产生水污染的事件。4、固废:定期清扫路面产生的固体废物,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东涌三路、规划支路和吉祥南路3条道路是南沙区东涌镇、庆盛枢纽、庆盛综合社区的重要城市道路,符合南沙区及东涌分区规划的要求,有利于南沙区的交通路网的完善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项目的施工会对沿线两侧带来一定的噪声、扬尘、交通不便等影响,通过采取相应措施后其影响都能达到各类标准要求。项目建设完毕后主要带来一定的交通噪声污染、汽车尾气污染、危险品运输事故风险等,可以通过采取适当的噪声防护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应急预案、加强管理等措施将其环境影响降低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拟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合理、可靠、有效,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本报告书认为,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三同时”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对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六、公示期限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意见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信函以邮戳为准)。
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 赵工 联系电话:139****5652
电子邮件:670674470@qq.com
传真:020-85372506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中兴西路20号
邮编:511462
八、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020-85542522
电子邮件:hbxx-hps@163.com
传真:020-855540737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5号大院
邮编:510655
建设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环评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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