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
为切实解决我县当前损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益阳市环保局《关于深入开展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益环[2011]33号)精神,南县开展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落实责任,***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治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县环保局认真梳理2010年以来处罚案件执行情况,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违法排污企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在2010年对全县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对辖区内涉重金属的新建企业严格准入标准,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环评文件,严禁擅自降低评价等级审批环评文件,规范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对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开展全面彻底检查,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管理;以排污申报为基础,全面排查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加大危险废物的转移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
同时,切实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督察督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督察方案。督察中坚持实施约谈、通报等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隐瞒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和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同时,坚决杜绝利用环评审批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行为,切实保证此次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陈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