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立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制度
为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体制机制,促进就业公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江西省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并在官方网站(www.jxhrss.gov.cn)开通了本层级的“江西省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专区,同时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本单位网站开通本层级的招聘信息公开专区。
《通知》要求,凡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等“三类”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外,都应当实行招聘信息公开。并按照国有企业所属层级在相应的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经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网站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均视同在本级政府网站发布。》
《通知》指出,招聘信息要明确招聘计划、招聘程序、信息发布、招聘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招聘方式可采取考试、考核两种方式进行,择优聘用;与应聘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不得参与招聘活动。招聘信息不得缺少招聘数量和岗位条件,报名方法,考试或考核方式和时间,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结果的告知范围和方式,拟聘人员公示渠道,咨询方式等事项;招聘信息要按照企业所属层级在相应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并尽可能提供网络、现场等多渠道报名方式,降低招聘成本;招聘结果应当在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通知》指出,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没有公开或信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聘者可实名向本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核查有关情况,问题严重的,可以约谈国有企业负责人,或在有关媒体上予以曝光;应聘者认为国有企业招聘过程中存在就业歧视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未按流程招聘工作、招聘过程中违反回避规定等违规行为,或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受贿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应聘者或其他人员可实名向国有企业纪检部门投诉,由国有企业纪检部门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