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台印台区环境监察大队认真贯彻执行新环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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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8日发表
1月22日,印台区环境监察大队联合印台区公安分局,对崔家沟环境治理项目部同业公司,及其下属一标段与四标段施工现场整改情况进行联合执法。
检查中发现一标段和四标段未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施工现场原煤露天堆放,未进行有效覆盖,扬尘污染严重。环境监察人员立即与分局民警在焦坪派出所依法对该公司及其下属一标段、四标段现场负责人进行询问,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严惩。 下一步,环境监察大队将加大对新《环保法》的宣传贯彻,集中开展环保执法人员和企业的专题培训,以案说法,落实环保监管责任和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监察,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积极会同各政府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环保法律法规的震慑作用 ,吹响“保卫蓝天”新号角。(通讯员: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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