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
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加强政策指导,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实施工作,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的通知精神转发给你们,请及时登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查阅,网址超链接为: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10/t202***********0.html,认真学习研究,准确理解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制度。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11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