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十九届五次会议第76号关于推进电力基础设施落地的
一、高度重视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电网及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电网调度运行管理,积极申报储备电力基础设施项目,尤其是农网改造项目,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争取政策、创造良好环境。国网山东菏泽供电公司抓住利用好2019、2020两年国家电网投入高峰期,积极推动工作,向山东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争取建设计划,加大对菏泽电网建设投资力度,加快电网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为“突破菏泽、鲁西崛起”提供了电力保障。截至2019年底,菏泽电网1000千伏变电站1座变电容量300万千伏安 ; 500千伏变电站3座,变电总容量 550万千伏安;220千伏系统共有变电站22座,变压器44台,变电容量755.3万千伏安;110千伏系统共有变电站91座,变压器168台,变电容量825.8万千伏安;35千伏系统共有变电站120座,变压器234台,变电容量375.25万千伏安;10千伏公用配变压器4.62万台,变电容量1103.8万千伏安 。220千伏输电线路59条,长度总计1499.1千米;110千伏输电线路121条,长度总计1568.47千米;35千伏输电线路191条,长度总计2146.15千米;10千伏配电线路 ,总长度2.77万千米。菏泽输电网以500千伏桂陵站、郓城站和文亭站三个电网中心(分别主供菏泽西部、东北部和南部电网的清晰供电格局),菏泽电厂和赵楼电厂作为两个电源支撑点,220千伏输电线路横亘东西的两条主干线、纵贯南北的三条输电通道,已发展成为“三中心、两支撑、两横、三纵”坚强的网架结构,支撑全市供电需求。
二、强化政府属地协调保障情况
1.青苗赔偿标准情况。2013年,按照原《山东省定价目录》(鲁价调发[2002]156号)规定,在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三家联合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提出了《菏泽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出台了原菏泽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自2016年7月15日起,《山东省定价目录》(鲁价综发〔2015〕123号)及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58号)规定:“放开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相关补偿标准要根据有关规定,以价格评估、平等协商等方式确定”。由此,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实行市市场调节价,不再由政府定价。我市不能再申请制定补偿标准,更不能制定补偿标准。
2.市政府电网建设领导小组情况。2013年4月9日,为突破菏泽发展,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切实加强全市电网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成立菏泽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菏政办字〔2013〕15号),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常态调度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是领导小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领导小组具体工作。2019年3月,随着编制调整、机构职能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划转到市发展和改革委,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快《实施意见》落地情况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