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菏政办发〔2021〕14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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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及意义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精神,加强我市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社会卫生水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建设美丽、整洁、文明、有序、和谐的卫生文明城市,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菏泽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由市卫健委牵头制定《办法》,《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先后征求了疾控中心、城管局、教育局、环保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等9个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在市卫健委官方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结合各部门的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后又与市司法局相关同志座谈,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完善后,最终形成了本《办法》,并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爱国卫生管理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
第二章为机构与职责。明确了爱国卫生的主要机构、成员职责、县乡和单位责任。
第三章为制度与管理。建立爱国卫生活动月制度,实行“门前三包”,开展社会健康教育,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卫生水平。
第四章为法律责任。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为附则。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政策原文:菏政办发〔2021〕14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