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象山县劳动争议案件呈现三个特点
2015年上半年,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80件,是去年同期案件量的100.4%,镇(乡)、街道劳动关系协调机构调处851件,县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受理282件。案件量呈大幅增长趋势。主要呈现一下三个特点:
一是群体性争议增势明显。2011年受理群体劳动争议案件仅15件;2015年上半年就猛增到29件。2010年至2014年共处理群体性劳动争议116件,涉及劳动者7995人,占案件总人数的71.4%。群体性案件主要集中在针织制衣、机械模具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从所涉企业所有制分析,起因大多是由于用人单位经营困难、整体搬迁等致使大批劳动者劳动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后不再续签而引起,有时甚至会出现不少先由少数几个劳动者提起诉讼,待仲裁裁决支持劳动者一方后,再由大批劳动者紧接着提起仲裁的抱团情形。
二是复合型案件比重增加。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追索劳动报酬(加班工资)、社会保险争议、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这几个区块,占案件总量的88.6%,尤其是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案件量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共达到1026件,占案件总量的31.8%,劳动者不仅仅满足于企业只要能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即可,更多的是在经济补偿金、年休假、加班工资等法定权利方面有明显增强的权利诉求,申请劳动仲裁时将以上大部分类型杂糅成一个仲裁中,仲裁院受理的的劳动争议中有81%以上属于这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