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完成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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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7日发表
根据《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平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办法〉的通知》(南人综〔2017〕141号)要求,光泽县人社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全县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三项定期待遇进行调整,不同类型工伤定期领取待遇人员按照文件规定具体标准进行上调,相关待遇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待遇调整涉及上调伤残津贴待遇3人、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20人、生活护理费待遇1人,补发1月至7月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三项定期待遇14078.89元,月人均上调83.80元。各项工伤定期待遇已于8月中旬发放到位,切实保障工伤人员的日常生活。
(光泽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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