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南平市三年18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公务员)局、团委、财政局、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南政综〔2011〕175号)精神,落实我市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升工作技能,促进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福建省“三年三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闽人发〔2011〕103号)和南平市人事局、南平市教育局、共青团南平市委《关于印发南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南人综〔2009〕176号)要求,现就组织实施2011年我市“三年18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1年,市、县两级示范性见习基地(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由30家扩展到40家,全市组织6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在市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在延单位中征集160个见习岗位,组织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活动(具体目标任务见***一)。各县(市、区)要根据2011年总体任务目标,研究制定本地区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确保见习目标任务得到落实。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见习基地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今年确定的见习基地建设目标,建立并拓展一批见习单位。确定申报见习单位的具体要求:
1.见习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优先吸纳规模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单位;
2.见习单位的行业分布,应优先考虑当地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同时尽可能吸纳不同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参加,以满足高校毕业生的不同需求;
3.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以确保不同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4.见习单位应明确所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岗位要求和见习时间等有关内容;
5.见习单位应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各县(市、区)要在确定见习单位的基础上,遴选工作开展较好、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本级就业见习基地推荐申报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并视情申报推荐1-2个为省级就业见习基地。要开展示范基地的统一评选、挂牌工作,发挥见习示范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的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要加强对见习基地的管理和指导,完善落实相关政策,积极探索建立见习基地退出机制,督促见习基地规范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二)组织开展见习活动。各县(市、区)和市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年度计划任务要求,持续开展见习岗位征集工作,努力为毕业生征集一些管理规范、岗位技术含量较高、业务内容较强的见习单位和岗位。要通过媒体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等多种渠道,加强见习信息发布,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通过组织见习专场招聘会、设立见习招聘专区、举办网络招聘会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返回生源地求职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与见习单位进行双向洽谈,引导鼓励毕业生积极参加就业见习活动。要优先安排“双困毕业生”参加本级就业见习活动。
(三)加强见习管理和服务。各县(市、区)人事(公务员)局要在毕业生参加见习之前指导见习单位和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以及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的权利义务。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指定专人加强对见习人员的工作指导,努力提高见习质量;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维护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见习期间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意见,作为用人单位招聘选用的依据之一。高校毕业生见习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其中,7月份前见习对象以毕业两年内待就业高校毕业生为主,7月份后见习对象以2011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主。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市、县两级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鼓励见习单位接收见习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开展见习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市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将其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见习工作顺利开展。人事、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落实见习专项经费,为顺利推进工作提供保障。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见习的组织管理,及时研究解决见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和推广见习工作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促进见习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见习经费。市、县两级要按照闽政〔2010〕12号文件要求,相应安排专项经费,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财政今年将从省下达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对各县(市、区)实施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予以经费补助。补助经费将根据各县(市、区)实际组织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数计算下达,补助的见习时间不超过3个月。请各县(市、区)人事(公务员)局会同财政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落实资金安排,扎实做好见习岗位的征集、见习活动的组织、见习管理服务和见习生活补贴的发放等重点工作,确保工作收到实效。
(三)做好宣传工作。要广泛动员社会资源,营造关心帮助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社会氛围。大力加强舆论宣传,采用各种形式,宣传见习政策和意义,宣传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后成功就业的典型。要大力宣传行业、企事业单位,尤其是见习示范基地开展就业见习的经验做法,树立见习单位的良好社会形象,以推动更多的用人单位主动承担见习任务,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
(四)做好***和统计工作。要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的统一部署要求,及时了解2011年我市“三年18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推进情况,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请各县(市、区)和市属有关单位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和统计工作。分别于2011年9月28日、12月25日、2012年3月28日、6月31日前,填报“2011年南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信息汇总表”(见***二)、“2011年南平市 县(市、区))就业见习情况表”(见***三);“南平市 县(市、区)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补助申领表”(见***四);有关附表可在南平市人事网。以上材料报送至南平市公务员局流动调配科;地址:南平市八一路149号;邮政编码:353000。
联系人:易招发 江小龙;电话(传真):0599-8831137
E-mail:npdpk@sina.com。
***1:1.2011年南平市“三年1800”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任务安排表
***2:2011年南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信息汇总表
***3:2011年南平市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基地情况表
附件4:南平市 县(市、区)就业见习工作情况表
附件5:南平市 县(市、区)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补助申领表
南平市公务员局 共青团南平市委
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