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街道松山下村小区综合整治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根据深龙发改〔2008〕937号文,该项目计划投资3 210 000元,资金来源为市、区、街道按照4:4:2的比例投入。该工程主要是对小区内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工程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及物业管理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及附属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气工程及绿化工程等。该工程由大鹏鹏城股份合作公司在区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组织了公开招投标,中标单位为深圳市华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2 142 737.***元。建设单位为大鹏街道办和大鹏鹏城股份合作公司,设计单位为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该工程于2009年7月17日开工,2010年5月15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项目结算经大鹏街道办、大鹏鹏城股份合作公司及深圳科宇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3 449 693.04元,审定总造价为2 975 153.22元,核减金额474 539.82元,核减率为13.76%(详见后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该项目大鹏街道办收到区财政拨款共2 23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由大鹏鹏城股份合作公司在区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组织了公开招投标。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474 539.82元。其中:
1.多计工程建安费434 284.82元。主要原因是经现场核查,化粪池均为砖结构,送审结算书是混凝土结构。
2.多计工程其它费用40 255元。其中多计工程设计费26 134元;多计工程监理费6 263元;多计工程招标代理费7 858元。
(二)多付工程建安费及其它费用32 397元。其中工程设计费审定价为95 366元,已付款121 500元,多付给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6 134元;工程监理费审定价为105 137元,已付款111 400元,多付给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6 263元。
(三)建安工程结算造价超出中标合同价22.67%。该工程建安工程中标合同价为2 142 737.***元,结算审定造价为2 628 425.70元,超出合同价485 688.06元,超出率22.67%。主要原因是设计变更增加造价。
(四)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该工程于2010年5月15日经相关单位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2012年1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该行为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区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相关规定。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474 539.82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的造价474 539.82元应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2 975 153.22元进行结算。
(二)对多付工程其它费用32 397元的问题, 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给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6 134元,建设单位应予以收缴,以审定的工程设计费95 366元进行结算;多付给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6 263元,建设单位应予以收缴,以审定的工程监理费105 137元进行结算。
(三)对建安工程结算造价超出中标合同价22.67%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加强设计及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控制工程施工成本。
(四)对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的问题,根据《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