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转2016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晋市人社函〔2016〕154号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批转《2016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根据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市人社发〔2016〕36号),结合我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需要,现就2016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保、畜牧、兽医等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符合评审条件的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人员);②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截止2016年12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③非公组织中未与所在单位签订正式有效聘用合同人员;④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正式在编(岗)人员。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3〕625号)中“除个别经批准实行职称评聘分开的单位外,今后事业单位没有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 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农业技术(畜牧、兽医)员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学历要求 申报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农业技术(畜牧、兽医)员资格评审,必须具有与从事技术相应的类别专业中专或以上学历。 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评审,必须具有与从事技术相应的类别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实际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3.任职年限要求 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之时算起,实算至2016年年底。 申报农业技术(畜牧、兽医)员: 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申报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 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后,要求任现职(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下同)年限满4年;大学专科毕业后,要求任现职年限满5年。 非公组织(民营企业)中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聘任时间。 全民企事业单位中未被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的,其工作时间不得计算为聘任时间。 4.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都要在合格以上。未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工作的单位或未参加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从下一届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开始,申报中级评审资格人员要求近五年来,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的同时,至少要有1年为优秀等次。 5.继续教育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及我省有关要求,申报评审者任现职期间,每人每年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及考核结果将逐步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二)学术水平与技术业务能力要求 1.农艺(畜牧、兽医)师: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和掌握本专业国内现状和现代化技术管理的发展趋势,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有较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具备指导同行业(专业)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具有较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熟练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农业技术(畜牧、兽医)员:基本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较熟练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成果与获奖方面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级科技进步奖或农村技术承包奖至少1项; (2)完成一项以上省、市、县级以上农业推广技术项目,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 (3)有丰富的生产技术实践经验,在环境艰苦的生产现场,从事某专业的生产技术工作5年以上,做出突出贡献,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保证材料真实。 (二)推荐公示。工作(聘用)单位审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原则,面向单位职工进行三次公示。 1.一次公示:各单位须将相应申报人员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具体要求,本单位受理个人申报的时间、考评推荐的办法和程序、工作纪律及诚信要求,经人社部门核准的本单位相应岗位空缺情况和当年申报推荐名额等信息,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进行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2.二次公示:受理个人申报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工作部门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涉及申报人的个人信息、申报相关材料,要对照本人人事档案认真审核,对申报人申报提供的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证明材料,要会同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审核,在确保所有申报信息和资料客观、真实的前提下,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3.三次公示:在第二次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申报对象,按照公示的考评办法和程序,组织由本单位同行专家、群众代表、主要领导组成的考评机构进行全面考评,得出相应排名顺序,确定最终拟推荐人员,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三)组织申报 对三次公示的结果无异议后,按年度推荐名额,根据排名顺序择优确定相应推荐人员,经单位领导签字后,报主管部门审核把关,经县级人社部门或市行业主管部门推荐至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出具推荐函,统一报送至市农委。在报送材料时,需将申报人员原件、复印件一并报送,经查验无误后,退回原件。 呈报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评审条件,严格申报推荐程序,严格三次公示,发现申报推荐程序不严格、公示程序不充分或申报评审条件不具备等,其申报材料不得向县级人社部门或市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各单位要由承办人统一上报,杜绝同一个单位分散上报现象。单位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主要报送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4份、初级3份)。 2.毕业证、资格证、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职称外语成绩单、计算机模块成绩单等评审相关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3.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任现职年限内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各1份和任职期满考核表。 5.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十份(中级不超过4000字,初级不超过3000字)。 6.申报人的所在单位已进行“三公示”的证明1份。 7.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综合考评表1份。 8.任职资格评审相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本1套。 9.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出具的评审推荐函。 (二)其他事项 1.专业工龄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16年底。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不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只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3.答辩内容。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市中级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答辩。主要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及支撑材料为依据,对本人所从事专业的有关政策、专业知识、研究成果、岗位业绩等进行答辩。 4.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装入纸质档案袋,以县为单位报送。各类表格格式,请登录晋城市人社局或太行农网进行。 5.报送材料时间可延长至10月15日。 报送材料地址: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建设路245号。 市农委人事科,泽州路1241号。 联系方式:市农委人事科:0356-6995526;jcnwrsk@163.com。 市人社局专技科:0356-2199467;jcsrsj@aliyun.com。 6.处罚规定。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报和整理申报评审材料,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1至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通报批评。
***:1.晋城市中、初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2.2016年度申报农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综合 考评表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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