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动员大会
6月3日下午,我市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动员会,标志着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全面启动。市委常委、副市长赵学梅,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王建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我市继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的又一项医疗保障制度。其参保范围为:具有我市城镇户口、但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成年人筹资标准为280元,其中:成年人个人缴费120元,各级财政补助160元;属低保对象的成年人个人缴费30元,各级财政补助250元;属重度残疾的成年人以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不缴费,各级财政全额补助。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100元,其中:学生儿童个人缴费20元,各级财政补助80元;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各级财政全额补助。 凡参保居民,不论是住院,还是符合条件的门诊慢性病以及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门诊或急诊医疗费用,只要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都可享受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医疗机构的等级划分,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为50%,二级医院为60%,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70% 。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满两年的,从第三年起报销比例每年可增加1%,最高增加到5%。每个保险年度最高可报销3.2万元。 按照有关规定,我市各级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业务经办机构,所在社区(乡镇、街道)、学校负责组织参保登记、缴费。每年的9月1号至12月20号为集中参保登记和缴费时间。 据了解,我市将力争用两年的时间,在城镇完成约20万老年居民、重点残疾人、学生儿童以及其他非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这一工作完成后,我市将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赵学梅在会上要求,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要按照“就医方便、手续简便、管理规范、优质服务”的原则,严格规范运作程序,切实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管,不断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确保让广大城镇居民放心参保、安心就医,真正享受到这项民心工程带来的实惠和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