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建设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施工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建安函[2008]22号)精神,我局决定从5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百日督查行动,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市建设局成立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陈奇春(副局长),副组长:谢真华(副调研究员),成员:吴舒野(建工科科长),李友汉(建工科主任科员),王平(质安监督站站长),刘文江(市政科科长),赖凯旋(城建科科长),黄海通(公用科科长),陈凯(房管科负责人)。
二、督查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百日督查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分级督查,市建设局组织全市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三个阶段。
(一)5月10日至5月30日为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各县(市、区)组织本辖区内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排查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堵塞漏洞,确保安全生产。
(二)6月1日至6月10日为各县(市、区)检查阶段。由各县(市、区)建设局组织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
(三)6月11日至6月30日为市建设局检查阶段。市建设局将组织2个检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对全市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具体时间另通知)。
三、7月1日起接受省建设厅督查
揭阳市建设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