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食品及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农业农村局、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及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监督发〔2021〕13号 )要求,现将我县食品及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健康检查对象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二)直接从事挤奶工作或生鲜乳收购和乳制品生产人员;
(三)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
(四)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人员;
(五)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操作人员;
(六)从事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中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
(七)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
(八)从事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定制式义齿、体外试剂生产等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工作人员;
(九)其他需要从业健康证明的人员。
二、体检人员应提交的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
(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健康检查服务定点机构
经评审,我县辖区内为食品及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提供健康检查的服务机构有三家,分别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骨伤医院(联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健康检查服务定点机构工作要求
健康检查服务定点机构要在本机构醒目位置公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范围、体检项目、审核要求及办理流程等事项,依法依规开展健康检查,并严格按照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取费用。
五、本通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攸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