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保康县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单的通告
索引号: | 011158671/2019-13213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保康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08-01 | ||
标题: | 关于公布保康县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单的通告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9〕25号)要求,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工作情况,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予以公布(详见***),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各制定主体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就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改、废止及机构改革情况,对制定主体及时进行核实清理和增减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未经确定并公布的部门、机构和组织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否则将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的规定,以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部门要将有关贯彻落实情况和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及时报送县司法局。
联系人:王天伟、张炜
联系电话:0710-5822065
保康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5日
***:
保康县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单
序号 | 机 构 名 称 |
1 | 保康县人民政府 |
2 | 保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保康县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 |
3 | 保康县发展和改革局(保康县粮食局) |
4 | 保康县教育局 |
5 | 保康县财政局(保康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6 | 保康县审计局 |
7 | 保康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
8 | 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康县知识产权局) |
9 | 保康县水利局 |
10 | 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
11 | 保康县公安局 |
12 | 保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13 | 保康县行政审批局 (保康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14 | 保康县交通运输局 |
15 | 保康县司法局 |
16 | 保康县林业局 |
17 | 保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8 | 保康县商务局 |
19 | 保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 | 保康县卫生健康局 |
21 | 保康县文化和旅游局 (保康县广播电视局、保康县体育局、保康县文物局) |
22 | 保康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
23 | 保康县民政局 |
24 | 保康县农业农村局 |
25 | 保康县统计局 |
26 | 保康县医疗保障局 |
27 | 保康县应急管理局 |
28 | 保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康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29 | 保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