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樵镇樵丹路简村地块陶瓷泥清理外运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由广东西樵轻纺城有限公司兴建的西樵镇樵丹路简村地块陶瓷泥清理外运工程(第二次),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按《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南府[2008]130号)文件的精神,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一、招标人:广东西樵轻纺城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海区西樵镇
二、工程名称:西樵镇樵丹路简村地块陶瓷泥清理外运工程(第二次)
工程地址:南海西樵镇
三、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四、工程规模:本工程为西樵镇樵丹路简村地块陶瓷泥清理外运工程(第二次),位于南海区西樵镇樵丹路,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简村地块陶瓷泥清理外运。
五、计划工期:总工期3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通知为准)。
六、招标内容:包括招标文件、图纸范围内西樵镇樵丹路简村地块陶瓷泥清理外运工程(第二次)总承包。
七、招标方式: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八、投标资格条件: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只接受独立申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且具有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应具有佛山市水利局进行登记并年审合格的《佛山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手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应具备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
4、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专业二级或以上(在广东省以外注册的须具有一级)的注册建造师证或临时执业证书【注: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在广东省以外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暂不能在我省执业】(最低数量要求为1人)。
5、投标单位必须提供陶瓷泥外运堆土场的使用证明(堆放场地需在西樵镇辖区以外,面积不少于30亩)以及同意堆放陶瓷泥的证明。【要求:如陶瓷泥外运堆土场为投标单位自有土地,则必须提供土地使用证以及当地村(居)委会同意堆放陶瓷泥的证明;如陶瓷泥外运堆土场为投标单位租用土地,则必须提供租用合同(由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至合同期满之日为止,租用期限不低于1年)、土地使用证、出租方及当地村(居)委会同意堆放陶瓷泥的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九、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2年6月18日至2012年6月21日(北京时间)
十、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图纸光盘: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于2012年6月18日至2012年6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须先到佛山市南海区内的中国建设银行缴款,然后凭银行现金缴款单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政府行政服务中心12号窗口领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光盘。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①收款单位:广东创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②收款单位账号:4400***********00740;③收款单位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桂东支行;④款项来源:西樵镇樵丹路简村地块陶瓷泥清理外运工程(第二次)招标文件费;⑤缴费金额:200元。备注:“交款人”一栏及其它地方不得填写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名称等信息,报名截止时间和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同为2012年6月21日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一、递交投标资料
须携带证明材料(原件):投标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佛山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手册》或《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投标单位必须提供陶瓷泥外运堆土场的使用证明(堆放场地需在西樵镇辖区以外,面积不少于30亩)和同意堆放陶瓷泥的证明及要求的证明文件;招标文件“A-2 评审强制性标准(人员)” 表中所要求的原件。
递交时间:2012年7月3日下午15时00分~15时30分(北京时间)。作为投标资料一部份的“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文件”同时递交。迟到的“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文件”(包括上述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将不予受理。
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出席开标会议。
递交地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政府320会议室
招标人:广东西樵轻纺城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南海区西樵镇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7-8688393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创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联 系 人:麦先生
联系电话:0757-86253386
传真电话:0757-86316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