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公证处与多部门联动依法解决香港居民不动产遗留问题获点赞
5月24日上午,一位80多岁的陈姓老伯来到禅城区司法局送上一封感谢信,对禅城公证处领导积极与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依法依规为其居住在香港的亲属成功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表达由衷的感谢。
据陈伯介绍,他是其香港亲属何某的受托人,何某的***在张槎曾有一间旧屋,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1991年,何某以其名义办理了报建手续,并对该房屋进行了改建,后何某的***与何某办理了赠与公证,将该房地产权赠与给何某,但在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时,因何某属香港居民而非房屋所在地村民等原因未能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后何某的***去世,使问题的解决变得更加艰难。根据何某的委托,陈伯这六年多来一直为上述房屋确权问题奔波于多个部门,并多次进行信访,也提起过行政复议,但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
去年5月份,陈伯来到禅城公证处向公证处工作人员反映情况,希望可以帮助解决上述问题。禅城公证处有关领导随即召开专门工作会议进行研究,认为: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何某的***,但改建的房屋又以何某的名义报建并由何某建成,因此,无法办理继承公证,但是鉴于何某***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先于其死亡、无配偶子女、只有何某一个兄弟姐妹的情况,可以确认何某是其***的唯一法定继承人,进而确认其***在上述房屋中享有的权益应归何某享有。确定上述思路后,公证处领导反复多次与登记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通过多次召开协调会、查询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等方式,解决方案最终赢得了登记部门的理解与认可。2016年4月21日,陈伯终于为何某领到了《不动产权证书》。领证后,陈伯难掩激动心情,专门到公证处表达谢意。
该案中,虽然当事人反映的情况无法通过公证来解决,但是公证处并没有一推了之,而是利用专业知识和与职能部门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积极进行了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困扰当事人多年的问题得以顺利解决。实际上,这样的事例在公证处有很多,公证人员针对工作中发现的一些特殊情况或疑难复杂问题主动和房管、国土、公安、民政等部门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全力争取在政府内部解决问题,尽力免除群众在不同部门之间的奔波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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