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教育局奏响学生资助工作三步曲
多年来,昌黎县教育局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爱与责任”为理念,以“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贫困而失学”为目标,不断落实主体责任、创新工作举措、强化工作落实,扎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奏响了一曲贫寒学子成才的和谐之歌。
落实主体责任。县教育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全县学生资助工作。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分别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小组和监督小组,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创新工作举措。多渠道进行宣传,县教育局、各学校通过制作宣传栏、张贴海报、印发宣传单、召开主题班会、开展户外宣 传、媒体报道等形式进行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学生和家长对资助政策全知晓;严格操作程序,每学期开学初及时召开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要求各中心校、中小学校严格按照《昌黎县贫困学生界定标准》进行评定和筛选,做到精准认定、精准管理和精准资助;强化督导检查,定期对全县各学段、学校进行督导检查,不断提升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水平,使学生资助工作更加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
强化工作落实。近3年来,全县资助贫困学前幼儿、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普通高中贫困学生28193人次,资助金额共计1866.1055万元。资助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学生391人次,减免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共计23.7万元。受理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629人,涉贷资金402.9万元。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194名,发放入学资助金1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