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区社保局积极做好年度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根据上级文件安排,并结合义安区工作实际,义安区社保局启动了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工作。用人单位需携带相关资料义安区政务中心二楼社保征缴稽核窗口进行申报,用人单位10人以上的,可先领取本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模板后,再进行填报,领取资料时务必携带U盘。
本次社保缴费基数的申报范围为我区参加社会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个人。按照规定,参保单位以2016年(至)本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至)缴费工资的依据;对于2017年1月至6月期间新参加工作或再就业的职工,以本人2017年1月至6月期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作为个人缴费基数;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按60%计缴;超过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津补贴等,申报数不得低于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120号文)规定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本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至。各用人单位需抓紧时间,要在规定时间内积极完成本单位的社会保险基数的申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区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对补办申报年度缴费基数的,自办理申报手续的次月起按实际申报数确定。各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瞒报、少报的,区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稽核和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将报请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切实维护好我区广大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义安区征缴稽核信息中心 江惠英 程荣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