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针对性治疗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7月04日发表
嘉劳社〔2008〕130号
各县(市)劳动保障局,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市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8]5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依据现行《浙江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浙江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的支付范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有关医学专家制定了《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针对性治疗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试行)》,经审定,现予印发。
本目录为《实施意见》的重要配套规定,于2009年1月1日起与《实施意见》同时执行。各统筹地在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各地如需电子版目录,请与市社会保障事务局信息处冯丽艳联系 电话:82053349。 同时,可登录市劳动保障局网站查阅。)
嘉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4 08:23:3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