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打响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攻坚战
2月14日,河曲县发布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令,决定用50天时间,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突出抓好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切实加强环保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减少重污染天气。
强化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应急处置。严格落实“十条措施”,严禁露天焚烧落叶、杂草、垃圾、废旧轮胎、废旧塑料等废弃物,全面取缔城区内露天炭火烧烤;实施城中村洁净型煤代替民用散煤;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建设,完善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及老旧管网改造;加强道路扬尘治理、餐饮油烟治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强化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全面完成落后和过剩产能淘汰任务,从根本上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总量;积极开展工业用能监察行动,依法关停经整改仍未达到能耗限额的高耗能企业;彻底排查扬尘污染源,按照“一企一档”原则,严格加强管理,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做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快重点行业环保提标改造,加大涉气企业排查力度,强化对火电等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达标排放;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达标企业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对不达标和关闭环保设施后继续生产的企业依法按上限处罚。
强化煤炭储运环境和露天煤矿自燃专项整治。各煤矿和煤炭经营企业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在提升煤质、煤炭自燃管理、粉尘防治等方面取得实效。加强对露天煤矿和煤炭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非法、违规储煤场,以及向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销售不符合标准煤炭、灰分和硫分超标民用散煤的企业。对治理不力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经济处罚、停产整顿。
强化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在深入开展“铁腕治污”专项行动中,对群众反映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流域和重点行业,由环保、公安、检察、纪检监察和其它相关执法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进行联合执法,对环保违法实行“零容忍”。
建立健全环保、公安、检察、审判4部门常态联动机制,以及案件移送机制、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等,重拳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该县将采取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监管、加强舆论宣传、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追责问责等保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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